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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丰田助学基金”项目获助学生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

按照《“丰田助学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学院针对本院“丰田助学基金”项目获助学生进行相关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

7、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对象者;

8、接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0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者。

请于12月7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获助学生情况确认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2061878

附件:1、丰田助学基金获助学生情况确认表

2、2007级—2009级宁夏大学丰田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