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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近年来,学生就业时,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学生提供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证明材料。因学生被录用的时间不同,给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带来诸多困难,也给学生开据证明增添了许多不便。为体现为学生服务的精神,减轻公安机关日常工作负担,决定在校学生统一填写《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学院确定数据无误后,交学院所在校区保卫科保管。学生毕业时,在校期间表现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填写,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印章后由保卫处到当地公安机关集中办理,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以方便用人单位备查,一份作为资料留存。

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收交,按年级整理,于2010年11月底前送校区保卫科。

学 生 处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