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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财教〔2010〕18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告知学生并组织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须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一),《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二)办法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公示,然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若无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核。

三、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三)

四、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材料有: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等;

(二)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四格式填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三)《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请按附件五格式填写,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书;

(五)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材料:

1.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 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限2000字左右。

(以上1、2、3、4、5的纸质材料和1、3、5的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打印,签名用手写,签名表须送原件。)

五、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有: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六格式填写(一式两份);

(三)《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请按附件七格式填写,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书;

(以上1、2、3、4的纸质材料和1、3的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打印,签名用手写,签名表须送原件。)

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交一份身份证的复印件(A4纸张复印)。

六、评选时间

评选日期自2010年10月13日至22日。 10月22日各学院须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jl_y2005@nxu.edu.cn)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核。

附件:一、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二、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五、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七、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宁夏大学学生处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