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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

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按照评选工作要求,推荐“三好学生”候选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1名,“先进班集体”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研究生院学生评选名额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单独划拨。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人需获得2013-2014学年校级相应荣誉称号。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宁夏大学2015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2份,要求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三)时间要求。各学院于2015年4月2日上午10:00前,按文件要求将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宁夏大学2015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报工作。

联系人:夏 刚 联系电话:2061016(内线6016)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 宁夏大学2015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 宁夏大学2015年自治区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基本情况表

学 生 处

2015年3月26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