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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09:12   阅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对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学籍发生异动,包括转学、退学等其它特殊情况(请注明具体时间)

2、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以学校、学院发文为依据;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需要受助的;

4、上学期学习成绩在补考后仍出现3门以上(含3门)不合格者(不含任意选修课)。

有以上情形需要更换学生的学院请按《宁夏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重新评选,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审核报告及重新评选的学生材料于317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请各学院将宁夏银行卡卡号变更的受助学生信息统一登记后,电子版发送至zzzx@nx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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