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提升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提升的作用,规范岗位管理,根据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宁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校勤工助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分配
(详见附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二、勤工助学发放标准
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满勤为每月30小时,最高不超过每月40小时,发放标准为450元/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学生工作量和提高标准。
三、勤工助学岗位选聘
勤工助学岗位选聘实行公开招聘,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并填写《宁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未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劳动报酬。
各单位聘用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数的70%,新增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突发状况导致困难的学生。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勤,如实填写《宁夏大学勤工助学考勤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上报者,一律视为“不报”或“无工作量”,当月不予发放薪酬,并不再补发。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学生社会实践锻炼,提升素质能力为主,负责老师应做好学生的指导教育工作,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要求,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不能安排学生参加危险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心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附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