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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5:27   阅读数:

各书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根据要求,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校生和毕业生

1.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附件)

3.个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1.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

2.宁夏大学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复学证明材料;

3.个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申请表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学校财务处(贺兰山校区德勤楼801)审核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该学生受助资格。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1015日。

申请材料报送或快递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西路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 德勤楼601 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61878(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