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和项目实施细则的规定,请各学院对本院丰田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2017-2018学年度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6、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
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本学期的学习计划等方面)、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宁夏大学“丰田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见附件)以及终止受助学生资助的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加情况说明。
咨询电话:2061878(内线6878)
附件: 宁夏大学“丰田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