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规定,请各学院针对本院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相关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学籍发生变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3、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后学习成绩累计三门以上(包括三门)不及格;
5、接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5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
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本学期的学习计划等方面)、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见附件)以及终止受助学生资助的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加情况说明。
咨询电话:2061878(内线687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