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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9:26   阅读数:

各学院:

按照《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规定,请各学院针对本院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相关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学籍发生变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3、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后学习成绩累计三门以上(包括三门)不及格;

5、接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0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

请各学院于410日前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本学期的学习计划等方面)、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见附件2)以及终止受助学生资助的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加情况说明。

咨询电话:2061878(内线687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