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春季款的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学籍发生异动,包括转学、退学等其它特殊情况(请注明具体时间);
2、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处分以上(含记过处分),以学校、学院发文为依据;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需要受助的;
4、上学期学习成绩在补考后仍出现3门以上(含3门)不合格者(不含任意选修课)。
有以上情形需要更换学生的学院请按《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重新评选,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审查报告及重新评选的学生材料于4月10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请各学院统一上报国家助学金宁夏银行卡号变更的学生信息(包括学院、姓名、助学金档次、新卡卡号字段),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QQ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