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宁夏大学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为了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现将2017-2018学年资助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等级
资助金按两个等级划分,一等750元、共计38人,二等360元、共计74人,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资助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资助金评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纪的学生可被评定为一等资助金。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活朴素,学习积极向上,无违纪现象的学生可被评定为二等资助金。
四、资助款评定程序
资助金评定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按照助学金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并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3月20日前将评定后的学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群。
学生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