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16——2017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须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
三、2016——2017学年度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有: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学院各专业平均分成绩排名表,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
(五)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六)学生本人2016——2017学年度成绩单,不包含任选课、二学位课和创新课,加盖教务处公章。
(七)2016——2017学年度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上报时间
9月26日前各学院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nxu.edu.cn。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