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工作要求以及《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助标准:
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一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5.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6.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二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刻苦学习,积极上进;
6.能够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告知学生并组织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进行评选,评选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五、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六、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有: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三)2016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国家助学金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
七、上报时间
9月7日前各学院须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QQ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