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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15年“应善良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6:59   阅读数:

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15年“应善良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发扬沈炳麟先生“为善最乐”的崇高思想。本着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扶困助学,雪中送炭”的原则和情系祖国、惠及教育、振兴中华的目标,为培养年轻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的目的,由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出资在我校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旨在无偿捐资帮助部分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完成其学业。现开始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2015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入学后在各方面表现积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

4、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本年度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资助我校302015级全日制本科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连续资助四年。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在学生告知“应善良助学金”设立的基本情况,评选范围以及标准,并组织学生提出申请;

2、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在提出申请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评定条件推选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过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确定的候选人由自治区侨办复审批准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自治区侨办。

四、申请材料

各学院组织候选人按照评选通知的要求,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出具各种书面证明材料,候选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要求手写,不得涂改,内容真实、表达充分。

2、学生本人居住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务必于1029日下班前将受助学生材料、《宁夏大学2015年“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zzzx@nxu.edu.cn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所提供材料,报送后如材料不合格将取消其学院受助名额,另行分配。

3、本学年已申请并获得其他类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咨询电话:****1878(内线687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