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需要对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进行审查。
1、受助的学生中有无学籍发生变动的学生,包括休学、退学等其它特殊情况;
2、受助学生中违纪的的学生;
3、家庭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受助的;
4、上学期学习成绩在补考后仍出现不及格3门(含3门)以上者不再享受。
有以上情形需要更换学生的请各学院按《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重新评选,并在学院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报告及重新评选学生资料于5月5日前上报。另有帐号需要更改的请各学院统一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