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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定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款等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6:37   阅读数:

经济管理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010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专项经费,确保了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资助经费的评定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款按两个等次划分,一等1000元(共计18人),二等505元(共计49人)。

学院

一等

二等

新闻传播学院

2

4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

6

数学计算机学院

4

9

经济管理学院

10

30

二、资助款评定办法:

1、上学年受助额度较少或未获得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已被学校核实并无违纪的学生可评定为一等受助对象。

2、上学年受助额度较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活学习积极向上,并无违纪现象的学生可被评定为二等受助对象。

三、资助款评定程序

资助款评定程序按个人申请,学院按助学金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并在新疆籍学生中宣布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上述学院与424日前将评定后的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