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发扬沈炳麟先生“为善最乐”的崇高思想。本着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扶困助学,雪中送炭”的原则和情系祖国、惠及教育、振兴中华的目标,以培养年轻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为目的,由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出资在我校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旨在无偿捐资帮助部分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现开始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2014级的全日制(四年)本科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入学后在各方面表现积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
4、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学年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良好以上(本条从大学第二学期执行);
5、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村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本年度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资助我校30名2014级全日制本科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连续资助四年。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公布“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大学生助学金”设立的基本情况,评选范围以及标准;
2、学生自主提出书面申请;
3、各学院在提出申请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困难学生中按照评定标准推选候选人;
4、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提交至学校审批;
6、各学院组织候选人按照评选通知的要求,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出具所需书面证明材料。候选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确定的候选人由省级侨办复审批准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将评定结果汇总统一上报省级侨办。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要求手写,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充分。
2、学生本人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五、各学院名额分配
“应善良助学金” 各学院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人) |
学院 |
名额(人) |
人文学院 |
1 |
土水学院 |
2 |
政法学院 |
2 |
机械学院 |
2 |
经管学院 |
2 |
教育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2 |
农学院 |
1 |
阿拉伯学院 |
1 |
生科学院 |
1 |
数计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物电学院 |
2 |
音乐学院 |
1 |
化工学院 |
2 |
美术学院 |
1 |
资环学院 |
2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新闻学院 |
1 |
中卫校区 |
1 |
葡萄酒学院 |
1 |
合计 |
30 |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务必于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受助学生材料,《宁夏大学2013年“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后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E-mail:tjl_y2005@nxu.edu.cn。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所提供材料,报送后如材料不合格将取消其学院受助名额,另行分配。
3.本学年已申请并获得各类助学金,总金额在3000元以上(包含3000元)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咨询电话:2061878(内线6878)
附件:1、宁夏大学2014年“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宁夏大学2014年“应善良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