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1、各学院负责告知学生并组织学生申请。
2、各学院须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一)办法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公示,然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若无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核。
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四、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有: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三格式填写(一式两份);
3、《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请按附件四格式填写,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书(一份);
(以上1、2、3、4的纸质材料和1、3的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打印,签名用手写,签名表须送原件。)
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交一份身份证的复印件(A4纸张复印)。
六、评选时间
评选日期自2013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 10月30日前各学院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jl_y2005@nxu.edu.cn)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核。
附件:
一、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二、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