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宁夏部分企业和爱心人士计划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更好的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的条件:1、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2、思想品德端正,积极要求上进;
3、宁夏籍在校2012级学生。
二、个人准备资料:个人申请书(内容包含介绍家庭情况,大学学习情况以及今后的学习规划),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贫困证明材料和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单。
三、每个学院初审推荐名额(见附件2),最终确定资助的学生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公示的名单为准。
三、各学院于3月8日下午17:00前将初审后推荐的学生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资助单位负责筛选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附件: 1、宁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宁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各学院初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