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丰田助学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学院针对本院“丰田助学基金”项目获助学生进行相关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
7、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对象者;
8、接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0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者。
请各学院于11月14日前将获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一份学习成绩单、获助感言和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获助学生情况确认表》一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情况说明。
联系人: 陶佳玲 联系电话:****1878(内线6878)
附件:
1、丰田助学基金获助学生情况确认表
2、2009级—2011级宁夏大学丰田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