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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丰田助学基金”项目获助学生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10:58   阅读数:


各学院:

按照《“丰田助学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学院针对本院“丰田助学基金”项目获助学生进行相关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

  7、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对象者;

  8、接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0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者。

请各学院于1114日前将获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一份学习成绩单、获助感言和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获助学生情况确认表》一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情况说明。

联系人: 陶佳玲 联系电话:****1878(内线6878

附件:

1、丰田助学基金获助学生情况确认表

2、2009级—2011级宁夏大学丰田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