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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资助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5日 11:25   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关于表彰奖励优秀资助学生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对基金会资助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奖励优秀的资助学生,丰富基金会资助困难学生的教育内容,从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扩大基金会捐资助学的影响。

二、评定范围

我校2010级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资助的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或活动;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

()生活节俭,无吸烟、喝酒、赌博、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遵守学校纪律,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有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者优先。

()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同学优先评选。

四、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按照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评选优秀资助学生的总体部署和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要进行民主评议后,将候选人员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依据评定办法评选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全校公示一周后,报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确认受奖(证书、奖金500元)。奖励称号为“燕宝优秀资助学生奖”。

六、评选时间及报送材料:

评选工作从1015日至18日。各学院评选并公示后,于1018日将学生个人申请书、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包含:①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②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学生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评选情况的报告,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206187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