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评定: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学习刻苦努力;
3、生活节俭,无吸烟、喝洒等不良行为;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全班评议,学院根据评定条件进行初评并在本院公示,如无异议,于2月29日下午4:30之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人资助人民币1000元。
四、评定材料及名单上报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定。
五、名额分配如下:
化工学院:10人
经管学院:3人
数计学院:3人
农学院:3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