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评选宁夏大学“南京证券百万圆梦助学工程”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16:45   阅读数:

各学院学办:

为进一步做好宁夏大学“南京证券百万圆梦助学工程”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宁夏大学“南京证券百万圆梦助学工程”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2009级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乐于实践;

2. 学习优秀,学习成绩在本班内保持在中上水平;

3. 情趣高雅,生活俭朴,追求上进,诚实守信;

4. 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院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是孤儿(父母双方去世)、单亲(父母一方去世)学生;二是学生本人来自国家级贫困县、且父母均为农村户口或父母有一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孤儿和单亲学生优先安排资助。

6. 没有享受其他助学金资助。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根据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酝酿和全班民主评议,学院审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审批。

五、资助标准为连续资助三年,每人每年资助人民币2000元,三年每人共发放6000元。

六、评选时间

830起各学院组织评选,92日前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学生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单和学生本人身份证、贫困证明、父母下岗证或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用A4纸制作,一式三份),助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及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