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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0:56   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计划,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4500元,二档3000

三、申请条件

(一)一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7.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8.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二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活俭朴;

6.刻苦学习,积极上进;

7.能够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8.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已脱贫)除特殊情况外,符合条件的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学生自愿申请。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五、各学院需上报的材料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三)2020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国家助学金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

(五)各学院于109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nxu.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注重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摸排工作,必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包括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附件: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