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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0:55   阅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宁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校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1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21831—910

三、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定。

(二)认定等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情况。

2.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按照实施细则组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2018级、2019级、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并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各班上报的初步名单和有关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并于913日前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nxu.edu.cn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学校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凭据。

(二)各学院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除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需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表现和平时消费情况。要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咨询、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学生不得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已认定的可取消其资格。

(三)属于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者,经查证属实后,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可视其情况,将其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名单可不予公示。

(四)做好学院孤儿、烈士子女、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的统计工作,填写《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学年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统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五)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附件1.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统计表

附件2.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 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