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按照应善良助学金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级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2021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入学后在各方面表现积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
4.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本年度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资助我校30名202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连续资助四年,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告知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设立的基本情况,评选范围以及标准,并组织学生提出申请;
2.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在提出申请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评定条件推选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初步确定的候选人名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复审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要求手写,不得涂改,内容真实、表达充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应善良助学金申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4.《宁夏大学2021年“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所提供申请材料,于9月26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年已获得其他类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二、应善良助学金学期审核工作
各学院对2018级、2019级、2020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一)学籍发生变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三)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四)2021年春季学期补考后学习成绩累计三门以上(包括三门)不及格;
(五)接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5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
请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学习成绩单以及《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见附件4)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宁夏大学2021年“应善良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应善良助学金申批表
3.宁夏大学2021年“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4.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