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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20:52   阅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已与宁夏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务必于2011330日、31日(星期三、星期四)下午230分到A区学生处四楼会议室与宁夏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望各学院负责老师及时通知学生(名单见附件)。

院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时间安排

330日下午(星期三):化工学院 机械学院 教育学院 音乐学院

外语学院 政法学院 经管学院数计学院

331日下午(星期四):人文学院 美术学院 农学院 生科学院

物电学院 资环学院 体育学院土水学院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要求:

1、考上研究生须办理展期的同学须先签定还款协议,于61日前持学院证明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展期。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签订还款协议时,必须持有本人在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开立的借记卡(以“6224”开头的红色卡)或活期一本通存折。若手持以“9400”开头的借记卡和丢失借记卡的,在签订还款协议前必须更换和补办宁夏银行新式借记卡(以“6224”开头的红色卡),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3、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不签定还款协议,但须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不签定还款协议的学生不允许办理离校手续。

4、已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希望在毕业前结清国家助学贷款,不能结清的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说明。

联系电话:0951-2075252(宁夏银行)

0951-206187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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