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现将基层就业贷款代偿、应征入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一)适应对象及条件
1.户口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2.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3.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5.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6.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属高校毕业,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的;
7.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注: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未获审批前,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主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在基层工作服务期限内,出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记录,将取消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符合上述条件,且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视为自动永久放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并提供宁夏银行帐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任职单位的连续3年或者5年的在岗证明(单位地址、证明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及连续3年或者5年的年度考核(2014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要5个年度,2014年(含)以后毕业的学生需要3个年度);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还款证明。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二、应征入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
(一)代偿贷款程序及提交材料
1.登陆全国征兵网;
2.注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网上打印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
4.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如下材料:(申请表必须为网上导出打印格式)
(二)不同类型学生所需提交的材料
1.在校生应该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一式一份,申请表外其他为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审验)。
2.应届毕业生应该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一式一份,申请表外其他为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审验)。
3.退伍复学学生应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退伍证(一式一份,申请表外其他为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
注:省内需要十四天未出省方可到校递交材料,省外的同学则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资料需注明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或应征入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206187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