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展开,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不断进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当代大学生文明、勤俭、实干的形象,现在2014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中间进行评选先进个人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2015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按时完成本岗位分配的工作,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踏实肯干;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工作积极、认真;
3、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尊敬老师;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5、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少于5个月。
三、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20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工作单位递交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家庭困难的原因、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勤工助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自强先进事迹简介、参评感言以及个人前景的展望,字数在1500字左右)。
2、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根据学生申报结合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勤工助学学生少于15人的上报1名,多于15人小于30人的上报2名,多于30人的上报3名。
3、被推荐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由勤工助学用人单位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审定。
五、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生处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