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不断进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为全校校内勤工助学学生中树立榜样,特从全校校内勤工助学学生中推选15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工作积极、认真;
3、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尊敬老师;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5、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少于5个月。
三、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15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工作单位递交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勤工助学的原因、勤工助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个人前景的展望,字数在1500字左右)。
2、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根据学生申报结合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1—2名;
3、被推荐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由勤工助学用人单位于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公示、表彰。
五、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生处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