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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1:04   阅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规范岗位管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育人功能,促进我校勤工助学的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宁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分配

(详见附件. 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二、勤工助学发放标准

固定岗位工作时间满勤为30小时,最高不超过40小时,标准为450元/月。各用人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增加学生工作量和提高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勤工助学岗位选聘实行公开招聘。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并填写的《宁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未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劳动报酬。原则上各单位聘用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数的70%。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学生出勤量、劳动强度和实际工作量做好学生考勤,如实填写《宁夏大学勤工助学考勤月报表》,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上报者,一律视为“不报”或“无工作量”,当月不予发放薪酬,并不再补发。

(三)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考虑学生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

(四)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附件:《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