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提升勤工助学岗位助人和育人能力,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就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分配
(详见附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二、勤工助学发放标准
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满勤为每月30小时,发放标准为450元/月。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学生工作量和提高标准。
三、勤工助学岗位选聘
勤工助学岗位选聘实行公开招聘,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并填写《宁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未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劳动报酬。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聘用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数的70%,新增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各用人单位至少要保证20%岗位用于新生勤工助学。
(二)各用人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应按照自愿、公平、公开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内招录学生或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从严考勤,于每月5日前将《宁夏大学勤工助学月考勤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