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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助教”申请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15:23   阅读数:

为持续发挥校内资助保障功能,提升资助育人成效,以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社会责任感培养紧密结合为路径搭建资助平为持续发挥校内资助保障功能,提升资助育人成效,以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社会责任感培养紧密结合为路径搭建资助平台,根据《宁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宁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聘用

(一)各单位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通过双向选择的形式招聘录用,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支持基础学科的学生;

(二)本科生申请勤工助学需经辅导员同意,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助管、助教”岗位,需经导师同意,参加勤工助学、“助管、助教”工作以不影响正常学习及科研工作为前提;

(三)本科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向所在聘用单位申请;研究生申请“助管、助教”岗位登录“研究生服务平台”,进入“研工管理”目录,在“三助管理”应用下,“岗位申请”中,查询各单位发布的“助管、助教”岗位需求,选择能胜任的岗位进行申请。

学生申请时间:319-326

(四)学生可以申请多个岗位,但经聘用单位审核通过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工作,多处上岗者只按一个岗位发放岗位工资。

二、岗位培训及管理

(一)请各聘用单位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工作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告知上岗时间、工作内容。

(二)各聘用单位要加强对所聘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紧扣立德树人育人目标,为学生创设适宜的工作环境,根据学生的思想动态、个性特点,有意识地开展业务素质、职业操守、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教育,充分发挥在校学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教辅、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适应、个性化发展方面健康成长。

三、岗位考勤及要求

(一)岗位津贴

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津贴标准450/月;研究生助管津贴标准为600-800/月;研究生助教津贴标准为400-600/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提高津贴标准。

(二)岗位考勤

请各聘用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以保障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报酬支付公平。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对学生进行考勤,不得剥夺学生获得工作酬劳的权利;也不得出现虚报冒领的情况,一旦出现,核实后将取消聘用单位的岗位聘用资格并追回岗位津贴。

(三)本科生勤工助学和研究生“三助”岗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受聘学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勤工助学或“三助”工作的,经用工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岗。

(四)报送要求

各聘用单位于每月5号前将《宁夏大学勤工助学考勤月报表》、《宁夏大学研究生助管/助教考勤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上报者,一律视为“不报”或“无工作量”,不予发放薪酬,并不再补发。

四、树立榜样、评选先进

为鼓励学生在勤工助学、“三助”岗位上发扬爱岗敬业、踏实奉献的精神。学校每学期末,评选一批勤工助学和“三助”岗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物质奖励。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