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宁夏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我校09、10、11、12级本科生的测试工作将于2012年9月15日开始,具体测试安排顺序及时间见附表。任何同学不得旷测,特别是实习学生,请各院辅导员务必通知学生准时到达测试地点,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测试者,将不予补测。
一、测试机构组成
组 长:戴兴安 何凤隽 刘旭东 李 浩
副组长:赵奋军 徐芝芳 咸云龙 张 炜 吴 军 李志保
成 员:夏 刚 万益民 缑芳霞 彭飞翔等教师12名 各院学办公主任
体育学院实习学生20名
二、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从2012年9月15日~12月23日,利用周六、周日进行,各院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测试地点
宁夏大学B区田径场、国民体质测试中心(B区田径场西侧看台下);
四、测试项目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立定跳远。
五、数据上报
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10月20日前上报2012级新生的数据。上报数据用Excel,一定按样表要求的格式填写(样表见附件),并直接将电子信息送至1159021382@qq.com邮箱。
六、成绩等级划分
本标准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七、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或学生证准时到达,否则将不予测试;若有替人代测者,一经查出,上报学校以考试作弊论处。
(二)参加测试的学生均应着运动服、运动鞋,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不要在空腹、饱腹状态下进行测试。
(三)测试时,学生必须遵守测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服从测试人员安排,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否则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伤害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曾患心肌病、近期发烧感冒等的同学,测试前应向测试教师说明,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试。
(五)因疾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到体育学院办理免测手续,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八、联系人
万益民(国民体质测试中心) 电话:13629583373
缑芳霞 电话:2061076 13619574976
附件1:宁夏大学2011-2012学年各学院体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2:宁夏大学2012级新生数据上报样表
附件3:国家学生体质测试免测表
教务处 学生处 体育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