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2月11日之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期限公示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微信和学院等网站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各学院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即可(重名的可以在后面用学号标明),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学生处将对各学院学生资助信息进行抽查。
学 生 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