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青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力推进宁夏大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促使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对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9月28日下午在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与贺兰县法院联合开展了“庭审进校园”活动。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学校人文学院、教育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以及政法学院的师生共计40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结束后政法学院法律系老师与庭审法官进行了座谈交流。
贺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李某在银川一级水源地开办“三无”电镀厂,严重破坏环境一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评议等刑事诉讼程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整个庭审过程让广大师生真实体验了刑事案件的整个审判流程,对司法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同时,该案件作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台后,我区的第一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为大家更好的普及环保法律常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的开展,让大家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法律专业学生而言,通过真实的庭审观摩使他们对所学理论有了更深层的领悟,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的实践能力提供了宝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