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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青春之我,筑安全之基,共护国泰民安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阿丽叶·卡哈尔;  浏览次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6年4月15日,这是我们共同守护平安的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2014年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至今,已走过11个春秋。在自动驾驶、深海探索、低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安全早已不再是遥远的高墙,而是与我们每个人深度绑定的“数字脉搏”和“生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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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诸多领域,构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国家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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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

案例一

某高校摄影系学生,因想购买相机,向校园贷借款2万元,不料落入境外间谍人员精心设计的圈套。境外间谍伪装成“放贷人”对其实施控制,以暴力催债、曝光隐私等方式进行胁迫,要求该生偷拍身为涉密科研人员的父亲所保管的机密文件。所幸父子二人警觉性较高,发现异常后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及时制止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未造成实质泄密后果,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某高校博士生在参与涉外旅游项目期间,被境外人员以学术合作、高额报酬为诱饵拉拢。该生在利益诱惑下,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扫描7幅涉密地形图发送境外,非法获利4万元,同时还手绘重要军事目标位置、驻军时间等敏感信息提供给境外人员。最终,该生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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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与责任担当。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让我们携手并肩,把国家安全责任牢记心中、落到实处,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织密国家安全防护网,守护国家长治久安,护航民族复兴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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