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0〕3号)精神, 我校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从6月23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一)申报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名额:2010年我校评定宝钢优秀学生奖9人,宝钢优秀教师奖3人;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候选人1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1人。
要求各学院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本科生或研究生)1名,符合条件的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见《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附件一),且每学年均获得学校一等综合奖学金。
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见《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三、评选程序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评推荐并公示推荐人,报校学生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评推荐并公示推荐人,报校人事处。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报宝钢教育基金会。
四、评选步骤
(一)6月23日—6月25日,开展宣传工作(资料见附件六);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初审。
(二)6月28日—7月2日,学院评选推荐,将学生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校本部A区主楼413室),同时将《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E_mail:yan_gz@nxu.edu.cn;教师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本部A区主楼913室),同时将《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E_mail:tanyy@nxu.edu.cn。
(三)7月3日—7月15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材料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及特等奖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被推荐获奖候选人在9月10日前和10月15日前,分别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及提交上报工作。同时将有关材料寄发给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在学院内加强宣传,将此次评审活动通知到每一位师生。
(二)申报师生和各学院必须认真阅读《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做到内容准确全面、突出重点、文字简练。“参加社会实践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及“在读学历以来获奖情况”一栏要按照参加社会实践起止日期和获奖时间先后顺序填写。综合评价意见要抓住重点,突出特点,分管领导要在全面审核申报人所填内容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填写综合评价意见。被推荐教师的《评审表》由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被推荐学生的《评审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评审表》从宁夏大学学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和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五)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著作要写明发表的时间和刊物名称;科研成果要注明鉴定的机构和等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要注明授予时间及授予单位名称。以上材料需附复印件或版权页复印件。
(六)上报候选人材料包括:《评审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被确定的获奖候选人交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七)逾期不报,或不按照《细则》规定的要求填报《评审表》,或《评审表》手续残缺的一律按放弃处理。
附件:一、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二、宝钢教育奖学生评审表
三、宝钢教育奖教师评审表
四、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五、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一览表
六、宝钢教育奖宣传资料
宁 夏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