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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的通知(宁大学字[2010]6号)

发布日期:2011-03-2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宁夏大学华藏奖学金评奖条例》《宁夏大学孝廉奖学金评奖条例》和奖学金基金会通知精神,我校2009年度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评选工作从2010年4月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研究生、二年级以上普通本科及高职生;我校正式在编教师。

二、评选名额

华藏奖学金评选20名,其中本科生17名,高职生1名,研究生2名;孝廉奖学金评选22名,其中本科生16名,研究生4名,教师2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孝顺长辈,尊敬老师,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2008-2009学年,平均学习成绩理工科在85分以上、文科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理工科不低于75分,文科不低于80分。若满足该条件的人选不足,从平均学习成绩(不包含英语单项、选修课、二学位成绩)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中评选;

5.入校以来无不及格课程现象;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

同等情况下,全国大英四级(六级)考试成绩优秀、2008-2009学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学生优先。

(二)教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从事推广中国传统文化工作,且成绩优秀。

四、时间安排

(一)4月2日至4月19日,符合条件的师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进行评选公示。

(二)4月20日,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三)4月21日至23日,学校华藏、孝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四)4月26日至28日,学校华藏、孝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选结果

(五)上报获奖师生名单。

五、要求

(一)推荐学生成绩单和教师推荐材料上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附件:1、宁夏大学2009年度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宁夏大学2009年度华藏奖学金评审表

3、宁夏大学2009年度孝廉奖学金评审表

宁夏大学华藏、孝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一○年四月二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