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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支持宁夏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宁夏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作为该项目签约高校,为做好此项评定工作,按照《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点资助宁夏所属具有宁夏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2010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努力,正常完成学业;

(五)生活俭朴,积极向上;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况优先考虑。

(1)城乡低保家庭;

(2)生态移民项目实施区家庭;

(3)同期内有几个在校大学生的家庭;

(4)烈士或优抚对象家庭;

(5)遭遇突发性灾害的家庭。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四、评选程序

根据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酝酿和全班民主评议,学院审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再报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审批。

五、资助标准:

每人每月资助生活费300元,每年资助10个月,一年3000元,连续资助到完成学业,先定3年5个月。

六、评选时间

3月11日起各学院组织评选,3月18日前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学生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学习成绩单和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贫困证明、父母下岗证或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用A4纸制作,一式二份,),燕宝慈善基金会资助项目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四)以及评审情况的报告,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二、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三、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

四、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