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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11届应届毕业生,男性;

二、预征条件

(一)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

(二)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 月9日公布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三)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预征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5月13日,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宣传材料,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和预征程序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二)网上报名阶段:在校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4月12日至7月12日期间,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bm.chsi.cn教育网),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四点: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学校上报教育部的个人信息一致,个人身体状况要实事求是,手机号码要准确并保持使用。

(三)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报送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6月15日前各学院汇总报送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初检初审阶段:6月15日前后,学校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对网报通过的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同时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返还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五)复审应征阶段: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持审核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各学院要做好提醒、通知和督促报名工作,确保预征对象按时应征。

(六)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七)补偿代偿阶段:2012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预征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备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学院要确定一名辅导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工作,确保我校预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是预征工作的“重头戏”。各学院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现场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举行政策宣讲活动、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把宣传动员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保证应届毕业生都能了解预征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尽最大可能地把本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发动起来。

附件:一、2011年宁夏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宣传咨询服务周活动安排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宁夏大学学生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