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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12年“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继续做好2012年“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必须是经学校普查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或公益劳动;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并获得上一学年学校规定的所有学分;

(三)优先考虑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生活节俭,无吸烟、喝酒、赌博、浪费等不良习惯

(五)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六)本学年没有享受过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

三、评选程序

根据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贫困证明等),经班委会酝酿和全班民主评议,将评选的贫困学生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依据评定办法初审后在本院公示一周,报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候选学生材料邮寄到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审批。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如出现材料虚假或他人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即刻取消该项励学金。

四、资助金额

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资助人民币2000元、预科学生每人资助人民币1500元。

五、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六、评选时间

11月14日起各学院组织评选,11月20日前将评选名单、评选材料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宁夏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发送至E_mail:tjl_y2005@nxu.edu.cn

七、上报材料包括:附件二(一式两份)、附件三、学习成绩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一、宁夏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宁夏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宁夏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