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2级部分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宁大校发[2011]76号)的有关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章程及学籍管理规定不能转专业学习的。包括跨学科、跨录取批次的专业等;
2.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程序
(一)5月8日—5月15日,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二)5月15日—22日,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选拔,并于5月22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造册(含电子版)、《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学生成绩单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不予接收。
(三)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经公示后无异议,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并由学生处、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李蓉 联系电话:2061016(内线6016)
学 生 处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