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教〔2013〕42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
1、政治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具有强烈的爱心和责任心。
2、业务精。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工作职责,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注重运用先进理论和技术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深的综合知识底蕴和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纪律严。组织纪律性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自觉着眼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乐于奉献,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4、作风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得到学校和学生的认可;在处理助学贷款、就业、奖惩等与学生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时,自觉做到公正公平,廉洁自律。
5、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二)名额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4名。
三、工作程序
1、推荐。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推荐,确定人选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推荐材料上报时间:2013年5月30日前。
推荐材料要求:推荐表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
联系人:于 杰
联系电话:2061017
2、评选。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上报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3、上报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审核表彰。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评选活动按时进行。
2、确保工作质量。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保证师生认可度,发挥导向激励作用。
附: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