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学生专业和就业意愿,充分发挥学生专业潜质和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着力培育优良学风。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宁大校发[2011]7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13级部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和《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以及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者,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文件中,不允许专业调整的:
(一)跨学科、跨录取批次的专业等其他限制条件;
(二)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二、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一)4月21日—4月29日,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二)4月30日—5月12日,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选拔,并于5月15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二)、《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学生成绩单报送师生服务大厅。逾期不报者视为不予接收。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由学生处、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联系人:李蓉
联系电话: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061016(6016)
师生服务大厅 2061217(6217)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接收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