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告知学生并组织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须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 行)》办法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通过。
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有: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评选办法及公示情况;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三格式填写(一式两份);
(三)《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请按附件四格式填写,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申请书及2013-2014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2013-2014学年成绩单统一加盖教务处印章;
(六)身份证复印件(A4纸张复印)。
五、评选时间
评选日期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 10月20日前各学院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除复印件外电子版hwd@nxu.edu.cn)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