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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是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作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5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地点:

B区逸夫楼南侧阶梯教室。

二、拍摄时间:

2014年10月21日~24日(各学院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拍摄要求:

(一)由于2015届毕业生人数多,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较紧张,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协助工作。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由各学院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并按时参加拍摄,同时提醒学生自觉遵守拍摄纪律,维护拍摄秩序。图像信息采集时要求学生按班、按学号排队,依次进入拍摄室。各学院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年级辅导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二)根据新华社拍摄要求,需要扫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获取身份信息及验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将无法进行信息采集,请学生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三)在区外学习的学生,可在当地拍摄。学生需自行联系当地新华社分社进行拍摄,拍摄时在学校代码栏填写“10749”。

(四)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图像采集的毕业生,请持学生证、身份证到新华社宁夏分社信息中心图像采集部(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28号< 沙湖宾馆向西60米>,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2967052)拍摄。

(五)因图像背景为蓝色,务必请学生注意着装颜色,最好穿带领衬衣,不要佩带首饰,拍照时应将双耳露出,以免影响拍摄效果。

(六)由于拍摄使用的是数码相机敏感度比较高,接打手机会影响相机的存储信息,请进入拍摄室时务必关闭手机。

四、图像信息核对

所有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毕业生于拍摄40天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并及时提交校对结果,因本人未及时核对图像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五、收费

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图像信息采集收费为每生20元,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提前统一收取,于10月17日前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李蓉

联系电话:2061016

附件:2015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日程安排表

学 生 处

2014年10月11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