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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受助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规定,请各学院针对本院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相关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一)所报材料不属实;

(二)学籍发生变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

(三)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四)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五)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六)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以上(包括两门)不及格;

请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内容包含思想、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本学期的学习计划等方面)、一份学习成绩单和两份《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附件2)以及终止受助学生资助的情况说明一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2061878(内线6878)

附件:1. 宁夏大学2012、2013、2014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2. 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学 生 处

2015年3月12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