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规定,请各学院针对本院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相关审核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终止资助:
(一)所报材料不属实;
(二)学籍发生变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
(三)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四)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五)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六)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以上(包括两门)不及格;
请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汇报(内容包含思想、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本学期的学习计划等方面)、一份学习成绩单和两份《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附件2)以及终止受助学生资助的情况说明一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其他问题请附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2061878(内线6878)
附件:1. 宁夏大学2012、2013、2014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2. 宁夏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学 生 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