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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宁大校发〔2014〕158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14级部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2014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宁大校发〔2014〕158号)和《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以及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者,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文件中,不允许专业调整的:

(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转专业的;

(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如外国语专业、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

(三)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一)4月20日—4月29日,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二)4月30日—5月12日,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选拔,并于5月14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学生成绩单报送师生服务大厅。逾期不报者视为不予接收。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由学生处、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 蓉

联系电话: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061016(6016)

师生服务大厅 2061217(6217)

附件:各学院接收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5年4月20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